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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第1页)

三、批语的内容是否准确、客观地总结或描述了小说的创作手法。就小说中个别词句或段落发出&ldo;妙&rdo;、&ldo;妙甚&rdo;以及&ldo;千古未有之奇文&rdo;等简单赞叹的批语不属于此类,它们也不可能是曹頫所批。

以上述三个标准去衡量所有的批语,可以发现:大量既未署名又未标记干支纪年的批语无法确定其归属权,但是少量未署名和署名且标记了干支纪年的批语很快可以辨别真伪。

独特的经历和情感体验

小说第十八回写道:&ldo;那宝玉未入学堂之先,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了。&rdo;(第246页)对此,庚辰本独有的侧批写道:

批书人领至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先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20]

这条未署名的批语很容易让人想到它就是小说作者曹頫所写,这一方面是因为批语所透露的身份对应关系,同时是因为这条批语在一般读者不经意的细微处突然迸发出极其强烈的情感。由于&ldo;批书人&rdo;和&ldo;余&rdo;是脂砚斋常用的自称,因此我们很容易相信&ldo;脂砚斋&rdo;就是曹頫的化名。

不过,从曹頫与曹佳的年龄关系来看,曹頫不太可能在&ldo;未入学堂之先,三四岁时&rdo;,得到曹佳的&ldo;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rdo;,因为曹頫出生于1706年农历四月底,而曹佳在当年十一月就嫁给了纳尔苏,出嫁后的曹佳是不可能经常对曹頫&ldo;手引口传&rdo;的。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只有生于1796年清明节、于1709年嫁给担任康熙侍卫的某王子的曹寅次女、曹頫的二姐才可能担当起教育弟弟的责任。

如果情况果真如此,那么批语跟曹頫的经历和情感看来并不完全合拍。可是,如果要说这条批语是后人假脂砚斋的姿态伪作,似乎也说不通,因为联系其他署名脂砚斋的批语内容来看,这条批语给人以作批者脂砚斋就是小说作者本人的印象。例如,第四十八回宝钗说薛蟠外出做生意,&ldo;只怕比在家里省了事也未可知&rdo;,庚辰本双行夹批写道:

作书者曾吃此亏,批书者亦曾吃此亏,故特于此注明,使后人深思默戒。脂砚斋。[21]

脂砚斋在多处批语中将&ldo;作书者&rdo;与&ldo;批书者&rdo;相提并论,两者总是有着相类似的经历。如果作伪者弄巧成拙,在哭姐的批语中将大多数读者认定的著作权从曹雪芹那里夺过来,硬塞给曹頫,似乎太过愚蠢。

无论如何,在确认曹頫是作者之后,将他与批书人脂砚斋联系起来考察是有道理的。我们可以从更多的批语中发现他们之间的联系。例如,&ldo;作书者&rdo;某些看起来平常的文字往往能引起&ldo;批书者&rdo;强烈的情感体验,或者引起后者披露&ldo;作书者&rdo;的强烈情感体验。从情理上来说,这些情感体验不大可能是后人用文字伪造出来的,可是,它们却正好符合作者曹頫的身份和经历。如第三回写到,王夫人对林黛玉说&ldo;我有一个孽根祸胎&rdo;,甲戌本对此句有侧批:

四字是血泪盈面,不得已、无奈何而下。四字是作者痛哭。[22]

第三回写到贾宝玉的外貌&ldo;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rdo;,甲戌本的眉批不但解释了&ldo;中秋之月&rdo;的用意,还为宝玉这娇嫩的肤色大动感情:

此非套&ldo;满月&rdo;,盖人生有面扁而青白色者,则皆可谓之秋月也。用&ldo;满月&rdo;者不知此意。

&ldo;少年色嫩不坚牢&rdo;,以及&ldo;非夭即贫&rdo;之语,余犹在心。今阅至此,放声一哭。[23]

第十三回写到凤姐协理宁国府时历数府上五大弊端,甲戌本眉批不但将宁国府与作批者自家并举,并且为凤姐所提及的弊端感到悲痛不已,甚至泣血:

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令余想恸血泪盈(按,当为&ldo;悲恸血泪盈面&rdo;之误)。[24]

这些批语&ldo;知根知底&rdo;和&ldo;与作者经历相似、心意相通&rdo;的特点,只有当其作者就是曹頫时,才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

甲戌本《凡例》和第一回的文字表明,这个脂砚斋不但能够代表作者清楚地说明小说的意图和源流,他还能最后决定小说的&ldo;最终定稿&rdo;,将小说定名为《石头记》。谁能够拥有这种权利?只有小说的原作者曹頫本人。

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明白为什么没有任何一处脂砚斋的批语指出曹雪芹是小说的真正作者。在可以确定为脂砚斋所作的批语中,&ldo;作书人&rdo;和&ldo;作者&rdo;的称谓绝不可以用&ldo;曹雪芹&rdo;或&ldo;芹溪&rdo;来代替,&ldo;批书者&rdo;严格而又巧妙地区分了曹雪芹和作者的关系。例如甲戌本第一回独有的眉批: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25]

这条未署名的批语即便是后人伪造,企图暗示曹雪芹是小说作者,这一意图也是不可能得逞的。因为在这条眉批下面,甲戌本的正文明白地写到,在曹雪芹批阅增删后,最后给小说定名的是脂砚斋!这表明,&ldo;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rdo;只可能是&ldo;脂砚斋&rdo;所撰,&ldo;脂砚斋&rdo;才是小说的真正作者!如果这条批语并非伪造,它恰恰能表明曹雪芹并非小说真正的作者,恰恰是脂砚斋&ldo;不打自招&rdo;地承认自己就是小说的作者。

丁淦先生在《脂砚斋辨》一文中推算了脂砚斋的生年,他所依据的是脂砚斋在甲戌年对小说&ldo;再阅评过&rdo;时所作的一条批语。小说第十八回写到龄官执意不肯出演《游园》、《惊梦》两出戏,己卯本和庚辰本对此都有大段的夹批,其中一句是:&ldo;与余三十年前目睹身亲之人,现形于纸上&rdo;[26]。

丁先生认为,这条批语作者肯定是脂砚斋,跟其他几处提及&ldo;三十年前&rdo;的批语一样,这条批语也是写于甲戌年(1754年)。丁先生认为,从脂砚斋&ldo;三十年前&rdo;就广历&ldo;梨园子弟&rdo;的经历来看,&ldo;三十年前&rdo;的脂砚斋大致为&ldo;十四、五岁&rdo;,因此他大概生于&ldo;1709年或1710年,即康熙四十八、九年&rdo;[27]。从丁先生的推断来看,实际上他将脂砚斋的年龄稍微计算小了一些。即使如此,这个出生年份与曹頫的生年也非常接近了。

现在回过头去看&ldo;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rdo;,是多么自然啊,这条批语正好表明化名&ldo;脂砚斋&rdo;的作批语者就是小说主人公贾宝玉的原型人物。因此这条批语看来很可能是曹頫本人所写。

脂砚斋对小说准确客观的描述和总结

前文反复引用了甲戌本第一回独有的一则眉批,即:

事则实事,然亦叙得有间架、有曲折、有顺逆、有映带、有隐有见、有正有闰,以致草蛇灰线、空谷传声、一击两鸣、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云龙雾雨、两山对峙、烘云托月、背面敷粉、千皴万染诸奇书中之秘法,亦不复少。余亦于逐回中搜剔刳剖,明白注释,以待高明,再批示误谬。[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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