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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谷故事(第2页)

这野性难驯的英雄久已拣中了花朵似的卡忒丽娜作为他的粗鲁的求爱对象;虽然他的谈恋爱有点像一只熊的温存抚爱,但是大家背后窃窃私议,说她并没有绝对叫他死了这条心。他的进攻确是一种信号,使敌对的候选人知难而退,如果他们不想阻挠一只狮子的恋爱,触怒了狮子;甚至于大家只要在星期日晚上看见他的马拴在范·泰瑟的马桩上,那是一个确切的标志,表示马主人是在里面求爱——用土话来说,是在献勤儿——别的求婚者就都绝望地走开了,转移作战阵地。

这就是夷查博·克雷恩须要对付的情场劲敌;即使是一个比他强壮的人,一定也会临阵退缩,一个比他聪明的人一定会绝望了。然而他的天性里幸而有一种柔韧与百折不挠的混合质;他的外貌与精神都像一只韧木手杖——柔软但是坚韧;他能屈能伸,从来不折断;他在最微小的压力下就屈服了,但是压力一挪开——他猛然一掣,又直竖了起来,依旧昂然自得。

与他的情敌公开作战是疯狂的;因为那人是绝对不肯在恋爱上受挫折的,正如那暴烈的恋人艾契里斯,那古希腊英雄。因此夷查博用一种安静的方式进攻,温柔地曲意奉承,他利用歌唱教师的身份作为掩蔽,时常到那庄屋里去,其实他并不必怕她父母多管闲事,横加阻挠——一般父母往往是恋人的途径中的障碍。鲍尔忒·范·泰瑟是一个随和的宽大的人;爱他的女儿更甚于他的烟斗,而他又是个有理性的人,一个极好的父亲,所以他一切都让她自作主张。他那善于持家的矮小的妻子也够忙的,只顾得操持家务,经管饲养鸡鸭,因为她曾经说过一句至理名言:鸭子与鹅是愚蠢的东西,非得照管它们不可,但是女孩子们能够照应她们自己。于是一方面那主妇在屋子里忙到东忙到西,或是在走廊的一端纺羊毛,那老实人鲍尔忒就在另一端坐着吸他晚上的一袋烟,看着谷仓的尖顶上那一个木制小兵的战绩,那小木人手执双刀,极勇敢地在那里与风搏斗。同时夷查博就在那里向他们女儿求爱,在大榆树下的泉水边,或是在黄昏中散步,那黄昏时刻是有利于恋人的口才的。

我承认我不知道怎样求取与赢得女人的心。在我看来,女人的心永远是谜一样的令人惊叹的东西,有的心仿佛只有一个弱点,也可以说是一扇门,通到内心;而又有些心有一千条路,可以用一千种不同的方法攻下它。占领前一种,是一个伟大的技巧上的胜利,但是如果能守住后一种,那更能证明这人的将才,因为他必须在每一扇门窗后面作战,保卫他的堡垒。因此,一个人能够赢得一千个普通的心,他应当稍稍有点声望,但是一个人能够绝对占领一个卖弄风情的女人的心,那他真是一个英雄。那可敬畏的伯朗姆·健骨确实是并没有做到这一点;而且自从夷查博·克雷恩开始进攻,他显然减低了兴趣;在星期日晚间,人们不再看见他的马拴在马桩上,他与瞌睡窝的教师之间渐渐结下了不共戴天之仇。

伯朗姆的天性里多少会有一些粗鲁的骑士风,他很愿意将这件事发展到公开战斗,依照那些思想极简单而扼要的古代游侠的方式,以单人的比武解决这问题,看他们谁有权利向这位淑女求婚,但是夷查博知道他的敌人的体力远在他之上,知道得太清楚了,自然不肯走进校场和他比武;他曾经听见伯朗姆·健骨向别人夸下大口,说他要“把那教师四马攒蹄捆起来,把他搁在他自己学校里的书架上”;他十分留心,不给他一个机会,这种倔强的和平主义非常惹人生气;伯朗姆没有办法,只好把他性格中的村野的谐谑成份发挥出来,以粗鄙的恶作剧戏弄他的情敌,于是健骨与他那一帮骑快马的党羽将夷查博作为他们迫害的对象,种种迫害的方式想入非非。他们骚扰他那迄今都很平静的领土;堵塞他的烟囱,薰跑了他的唱诗班;夜间冲入校舍,不管它怎样固若金汤,用树枝闩着门,木桩顶着窗户,进去了就把一切东西都掀翻在地;使那可怜的教师开始想着这地段的一切女巫都在他那里聚会,但是更使他着恼的是伯朗姆的利用一切机会当着他的爱人取笑他,伯朗姆有一只恶狗,他教会它带着最滑稽的神气哀号,当众介绍它是夷查博的同行,可以教他唱圣诗。

事情就这样继续下去,过了若干时日,他并没有切实影响到这两敌对势力的地位的优劣。在一个晴朗的秋天的下午,夷查博悄然若有所思,他正在他那张高脚凳上高坐堂皇,他通常总是坐在这里监视着他那小小的艺文的国土。他手里拿着一只戒尺,那是代表他的无上权威的王杖;代表正义的桦木棒横架在三只钉上,在宝座后面,使为非作歹的人永远胆战心惊,而他面前的书桌上又搁着各种走私输入的物件与违禁的器械,在懒惰的顽童身上抄出来的;例如咬剩下一半的苹果,气枪,地黄牛之类的玩具,苍蝇笼,与整队的猖獗的纸制小斗鸡,看这些情形,一定最近曾经施行过可怕的刑罚,因为他的学生们全都忙碌专心一致读书,或是狡猾地在书本后面窃窃私语,一只眼睛望着师长;整个的教室是在一种嗡嗡响着的寂静下。一个黑人突然出现,打断了这静默,这人穿着一身粗麻布衣袴,戴着个圆顶的破帽子,像麦居礼神的帽子一样,骑着一匹毛发毵毵野性半驯的小马,他用一根绳子勒着马,代替缰绳。他蹄声得得骑到校门前,邀请夷查博参加今天晚上在范·泰瑟老爷宅里举行的一个作乐的集会,又叫做“打麦耍子”;他带着庄严的神气,极力采用优美的辞句——黑人被派出去当这种小差使,往往喜欢咬文嚼字——把口信带到之后,就冲过小河,大家看见他奔窜着驰上瞌睡窝的斜坡,俨然是负着重要而又紧急的使命。

那下午的安静的教室里现在乱成一片,人声嗡嗡,教师催促学生们快点做完功课,一口气读下去,并不为了一点细故就停顿下来,伶俐的学生逃掉一半,也并不受责罚,迟钝的时而在屁股上挨一棍子,催他们快些,或是帮助他们读出一个艰深的字眼。书本随手乱抛,并不放在书架上,墨水瓶也倒翻了,板凳也推倒了,全校学生在平日下课时间前一小时就放了学,像大队的小鬼一样冲了出去,在绿色的草坪上尖声叫嚣着,因为提早获释,感到喜悦。

雅好修饰的夷查博现在至少多费了半小时装扮他自己,刷了刷他最好的一套铁青色的衣服——也就是他唯一的一套——使它焕然一新,然后对着校舍里挂着的一小块破镜子整容。他要在他的爱人面前以真正的骑士风格出现,所以他向他住的这家人家借了一匹马——他住在一个脾气暴躁的老荷兰农民家里,这人名叫汉斯·范·李帕——于是他英武地骑在马上出发,像一个侠士出游,寻找冒险的经验。但是我想,我本着真正的传奇故事的精神,应当描写一下我的英雄与他的坐骑的状貌与配备。他跨下的这头畜生是一只病废的犁田的马,他活到这年纪,几乎什么都不剩下了,就光剩下他的恶毒。他瘦脊而毛发蓬松,颈项像牝羊,头像一只钉锤;他那锈涩的马鬃与马尾都虬结成一片,毛上绊着些有刺的果子,打了许多结。一只眼睛已经没有瞳人了,狠狠地瞪着,鬼气森森;但是另一只眼睛却还有一个真正的恶魔的妖光。但是他当年想必一定是热情的,勇敢的,不然他怎么会得到“火药”这名字——除非名字完全不足信。事实是,他曾经是他主人最心爱的一匹马,那脾气暴躁的范·李帕是一个喜欢骑快马的人,大约这畜生经过他的陶融,也吸收了些他这种气魄;因为他虽然这样老迈龙钟,当地任何小牝马都没有他会捣蛋。

夷查博骑这样的马恰配身份。他的鞍蹬太短,把他的膝盖高高地拉了上去,几乎与鞍头齐平;他的尖锐的两肘像螳螂似地戳出来;他把鞭子垂直线地握在手里,像国王手里的宝杖似的,他的马缓缓地一路行来,他两只手臂一动一动,颇有点像鼓翼,一顶小呢帽压在他鼻子的上端,因为他那窄窄的一条额角只能称为“鼻子的上端”;他的黑色的大衣的底幅几乎飘到马尾上,这就是夷查博与他的坐骑蹒跚走出范·李帕家大门的时候的姿态,简直是青天白日少见的活鬼现形。

我曾经说过这是一个晴和的秋日,天色清朗平静,大自然穿上了它那华丽的金色制服,那光泽是永远使人联想到丰收的。树林已经穿上它们严肃的棕色黄色的衣裳,而有些较娇嫩的树已经被霜染成橙黄,紫色,与赤红。飞翔的雁行开始在高空中出现;人们可以听到山毛榉与胡桃树林中发出松鼠的吠声,附近割过了麦只剩下麦根的田野里,时而发出鹌鹑的忧伤的呼啸。

小鸟们在那里享用它们临别的盛宴,它们在极度的狂欢中吱吱喳喳嬉戏地从一棵灌木飞到另一棵灌木上,又从一棵树飞到另一棵树上反覆无常。由于四周的食物既丰富又花样繁多,其中有那老实的雄知更鸟,少年猎人最爱打这种鸟,它的鸣声响亮而含有一种怨怼的意味;还有那吱吱叫着的山鸟,成群飞着像一片片的黑云;还有那金色翅膀的啄木鸟,头上一丛深红色翎毛,宽阔的黑色护喉甲,华美的羽毛,还有那西洋杉鸟,翅膀梢子是红色的,尾巴梢子是黄色的,头上一簇羽毛像一个小便帽,还有那蓝色的坚鸟,那喧嚣花花公子,穿着他那明快的淡蓝色外衣与白色衬衣,尖声叫着,喋喋不休,连连点头,摇摇摆摆鞠着躬,假装和树林中每一个歌唱家都十分亲睦。

夷查博一面缓缓前进,他那双眼睛向来是时刻留心一切食物丰富的象征,放眼望去,欢悦的秋天充满了各种宝藏,使他非常愉快,前后左右他都看见大量的苹果,有的沉甸甸地丰饶地挂在树上;有的已经采了下来装在篮子里,大筐里,预备运到市场上去卖;有的堆成一大堆一大堆,预备榨苹果酒。再往前面走,他看见整大片的玉蜀黍田,在叶子的掩蔽下露出金色的珍珠米穗子,无异于允许他将来可以吃到蛋糕与特快布丁,黄黄的南瓜,仰天躺在玉蜀黍下面,它们美丽的圆滚滚的肚子晒在太阳里——眼见得可以吃到最精美的南瓜酥饼;他随即又经过那芳香的荞麦田,嗅到蜂窠的气息,他看到这些东西,心头就暗暗浮起一种温柔的期望,想到精致的煎饼,抹上许多牛油,再由卡忒丽娜·范·泰瑟的有酒涡的小手加上蜂蜜或是糖浆。

于是他一面望梅止渴,画饼充饥,一面沿着山坡前进,从这一带山岭上望出去,可以看到伟大的赫德逊河上一部份最好的风景画面,大板湖宽阔的水面躺在那里一动也不动,像玻璃一样,除了偶尔有几处在那里轻柔地波动着,拉长了远山的蓝色倒影。寥寥几朵琥珀的云在天空中浮着,没有一点风丝吹动它们。地平线是一种精致的金色,渐渐化为一种纯洁的苹果绿,然后再变成天宇正中的深蓝。沿河有几个悬崖,一线斜阳还逗留在那树木茂密的崖巅,使崖身石壁的暗灰色与紫色更为深沉。一只单桅船在远处流连着,随着晚潮徐徐顺流而下,船帆毫无用处,挨着桅竿拖垂着;天空亮莹莹地倒映在静止的水中,那只船就像是悬挂在半空中一样。

已经快到晚上了,夷查博方才抵达范·泰瑟先生的堡垒,他发现那里挤满了四乡最优秀最出众的仕女。年老的农人——他们自成一个种族,一律是干瘦的,脸像皮革,穿着自织的粗呢外衣与袴子,蓝色袜子,硕大无朋的鞋子,华美的锡扣子。他们的敏捷憔悴矮小的太太们,戴着密密打着皱顶的帽子,腰部束得细长,而袍身很短,里面穿着自织粗呢的衬裙,外面吊着剪刀,针垫,与鲜艳的花布口袋。丰腴的姑娘们,几乎与她们的母亲一样地古色古香,除了偶尔有一顶草帽,一根精致的缎带,或是也许一件白色衣服,露出一些受过都市文明薰染的迹象。儿子们穿着短的方形下摆的大衣,下面钉着一行行庞大惊人的黄铜钮子,他们的头发大都是依照当时的习尚打着辫子;要是他们能够得到一张鳝鱼皮来束住头发,那更是非打辫子不可,因为在这一带地方大家都认为鳝鱼皮有滋养头发的功用。

然而伯朗姆·健骨是这一个场面上最出色的人物,他骑着他最心爱的一匹马“大无畏”,这畜生也和他自己一样,充满了勇气与淘气劲儿,除了他谁也管束不住它,事实是,他是出了名的喜欢劣马,要那马专爱使坏,使那骑它的人永远冒着生命的危险,因为他认为一匹驯良的经过充份训练的马配不上一个好男儿。

本书主角走进范·泰瑟宅第里庄严的客室的时候,他狂喜的眼光中骤然看到的那迷人的世界,我很乐意多费一点篇幅描写它。我不是指那些姑娘们的美貌,那成群结队的丰腴的姑娘们,妖艳地炫示她们红红白白的脸庞;我所要描写的是一桌地道的荷兰乡下茶点,在一年中最丰裕的秋季。那样一碟碟堆得老高的蛋糕,各种各样,几乎无法形容,只有经验丰富的荷兰主妇们才晓得是什么!这里有那种结实的油煎小甜饼,较柔软的油饼,迸脆的酥松的煎饼;甜蛋糕与油松饼,姜汁饼与蜂蜜饼,与世界上所有一切的糕饼。然后又有苹果酥饼,桃子酥饼,南瓜酥饼,还有一片片的火腿与熏牛肉;而且还有一碟碟的美味的腌渍梅子,桃子,梨,海棠果,至于炙鲱鱼,烤鸡,那更不用提了,再加上一碗碗的牛奶与奶油,全都乱七八糟搁在一起,也就有点像我们刚才报出它们的名字一样地杂乱无章。而又有那母性的茶壶在这一切之间冒出一阵阵的热气——天哪,我说的实在太不成话!我如果要讨论这一席盛筵,必须要用上很大的篇幅与许多时间,才对得住它,而我太性急了,要想把我这故事继续说下去。幸而夷查博·克雷恩不像他的作传者一样匆忙,他饱尝每一样美味,决不辜负它。

他是一个和善的家伙,很容易心满意足感恩戴德,他肚子里装满佳肴,他的心就跟着膨胀起来;他一吃了东西就高兴起来,像有些人喝了酒一样。同时他一面吃着,忍不住把他的大眼睛向席上四面观看,格格地笑着,心里想他可能有一天成为这里的主人,操纵这奢华富丽得几乎不能想像的场面。到了那时候,他想,他立刻脱离那老古董学校;将汉斯·范·李帕与其他所有的吝啬的东翁们都嗤之以鼻,任何流浪的迂儒胆敢称他一声同志,都要被他一脚踢出门口!

鲍尔忒斯·范·泰瑟那老头子在他的宾客之间转来转去,由于满足与愉快,他的一张脸涨得多大,滚圆的,欢悦的,像秋收的时候的月亮。他的殷勤招待是要言不烦的,仅只限于握一握手,拍拍肩膀,大笑一声,然后迫切地邀请一句,“尽量吃吧,自己动手。”

现在那大厅里乐声起了,号召大家去跳舞。奏乐的是一个灰白头发的老黑人,他充任这一个地段的流动乐队,已经不止五十年了。他的乐器与他自己一样破旧不堪。他一大半的时候只在两三根弦子上刮来刮去,乐弓每动一动,他就跟着点一点头;腰弯得几乎要叩下头去,每次应当有一对新的舞侣加入的时候,他就蹬着脚。

夷查博以他的舞艺自豪,也就像他以他的歌喉同样地自负。他四肢百骸没有一个是闲着的,你看见他那吊儿郎当的骨骼充分活动着,在屋子里噶嗒噶嗒跳过来跳过去,你准会以为他是痉挛病神现身说法。所有的黑人都崇拜他;农场上与近段的黑人不分老幼大小,都聚集了起来,站在每一个门口与窗口,造成一个亮晶晶的黑脸的金字塔,愉悦地凝视着这一幕,转动着他们的白眼球,露出一排排牙齿笑着,咧大了嘴。这专管杖责顽童的打手,他怎能不欢蹦乱跳,喜孜孜?他的心上人是他的舞伴,他向她含情脉脉地做媚眼,她总报之以愉悦的微笑;而伯朗姆·健骨受到爱情与妒忌的痛苦的打击,郁郁地独自坐在一个角落里。

这一支舞跳完了之后,夷查博被一群比较经验足,见识高的人们吸引了去,他们和范·泰瑟老汉一同坐在走廊的一端吸烟,闲谈着往事,把当年战争的故事拉长了讲着。

这地段在我所说的这时候,是那种幸运的地方,有许多史迹与伟人。在战争期间,英国与美国的战线就离这里不远;所以这里曾经被兵士劫掠,并且挤满了难民与牧人,发生了许多边疆上的英勇事迹。距今刚巧隔了够长的时间,可以容许每一个说故事的人用一点漂亮的虚构的情节把他的故事渲染了一下,并且把他自己说成每一件伟大事迹的主角。

其中有杜芙·马特林的故事,那人是一个大个子青胡须的荷兰人,他在一堵齐胸的土墙后面开炮——发出九磅重子弹的一尊旧铁炮;要不是他这尊炮开到第六响就炸了,他几乎俘获了一艘英国巡洋舰。又有一个轶名的老绅士——因为这位荷兰老爷太阔了,不便轻易提名道姓——他舞剑的防御工夫实在高明;在白色平原上那一役里,他用一把小剑格开一粒火枪子弹,他甚至于绝对感觉到它绕着剑锋呼呼飞过,撞到剑柄上飞了开去:为了证明这一点,他随时都可以把那把剑拿出来给人看,剑柄有点弯曲。另外还有几个人,都是在战场上同样地伟大,没有一个不是深信他是有相当的功绩的,使这场战争能够胜利结束。

但是比起后来说的那些鬼故事,这一切都不算什么。这一带地方最富于这一类的传说的宝藏。这种安静的久已殖民的穷乡僻壤,最有利于乡土故事与迷信的滋长;而在我国大部份的乡间,所谓居民也就是大批的流动的群众,这种乡土性的传说往往被他们践踏的稀烂。而且在我国其他的村庄里,那些鬼往往觉得扫兴得很,因为他们死后还没有来得及小睡片刻,在他们的坟墓里翻一个身,他们在世的朋友们倒已经全都离开了这一带地方;所以他们夜间出去巡行的时候,连一个可拜访的熟人也没有剩下。这也许是一个原因,为什么我们很少听见说闹鬼,除了在那些建立已久的荷兰集团里。

神怪故事在这一带地方所以流行的近因,无疑地是因为邻近瞌睡窝,那妖祟的地区吹来的风都是传染性的;它喷出一种梦幻的气氛,把整个的地段都传染上了。那天范·泰瑟家里也来了几个瞌睡窝的人,他们照常以他们荒诞神奇的传说飨客。他们说了许多凄惨的故事,说有人看到听到附近那棵大树旁边有送丧的行列,哀悼的哭喊与悲啼,那不幸的安德雷少校就是在这棵树下被执的。也有人提起那白衣妇人,她在乌鸦崖的幽谷中作祟,在冬天晚上大风雪将临之前常常有人听见她在锐叫,因为她是在大雪中死在那里的。然而这些故事主要都是说的瞌睡窝最偏爱的鬼魂,无头骑士,最近有好几次有人听见他在这地带巡行;有人说他每夜把他的马系在教堂前坟场上的丛墓间。

这教堂因为地段僻静,苦恼的亡魂似乎都喜欢到那里去作祟,教堂站在一座小山上,四面围着刺槐树与高大的榆树,它清肃的白粉墙从树丛里放出淡雅的光辉,象征着基督教的纯洁,虽然深自韬晦,也还是发出光来。在教堂下面,山坡渐渐低下去,下面是一片银色的水,四面围绕着一圈高大的树,从树丛中可以窥见赫德逊河边的青山。你看到教堂前面的草坪,阳光似乎在那里睡得那样安适,你一定会以为至少亡人可以安静地休息着。在教堂的另一边展开一个广阔的树木浓密的幽谷,沿着这山谷有一条湍急的大溪,在破碎的岩石与倒下来的树根之间奔流着。这溪流有一段水深色黑,离教堂不远,前人在这里搭了个木桥;通到那座桥的一条路,与那座桥自身,都是在树木的浓荫下,就连在白昼也是阴暗的;而在夜里是黑得可怕,这是无头骑士最爱去的地方之一;也就是人们遇见他次数最多的地方。有一个故事关于老勃鲁额,这人是离经悖道,最不信鬼的,据说他遇见那骑士打劫了瞌睡窝回来,他被迫骑到马上去坐在他后面;他们在灌木与丛林上面跑马,跑过小山与沼泽,一直跑到那座桥上;一到了那里,那骑士突然变成了骷髅,把老勃鲁额掀翻到小河里,然后他跳到树梢上,一声雷响,遁走了。

伯朗姆·健骨随即说出一个还更神奇数倍的冒险经验,与这故事可以分庭抗礼。他认为那“跑马的赫斯骑兵”虽然是个著名的骑师,其实不过尔尔。他断言有一个夜晚他从附近的辛辛村回家,被这午夜的骑士追了上来;他提议和他赛马,赌一碗五味酒;应当是他赢的,因为“大无畏”把那匹妖马打得一败涂地,但是他们正跑到那教堂前的桥边,那赫斯骑兵逃走了,在火光一闪中消失了。

人们用一种瞌睡朦胧的低低的声调叙述这些故事——在黑暗中说话总是用这种声音——听者的面部不过偶然被一只烟斗一闪耀,无心中照亮了,所有这些故事深深沁入夷查博的心灵。他也还报他们,整大段地引用他那无价之宝的《新英格兰巫术史》,再加上许多他原籍康涅狄格州发生的神奇的事迹,与他晚上走过瞌睡窝看见的可怕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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